首先,我们需要清楚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是以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为流量计基数(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低于60%的按60%计算),按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一般20%左右,其中职工个人缴纳8%),按月足额缴纳。
如果,企业对参保的农民工都能按照上述规定为其缴纳保险费,其养老金与本企业同工资水平、同连续缴费年限的其他退休人员,应该是不会有差别的。为什么参保农民工的养老金偏偏低呢?其问题就出在,企业歧视农民工,将他们孔板流量计列为“二等公民”,不按其个人实际工资总额申报和缴费。譬如,某工人月工资总额2000元,单位或只按最低工资标准或只按社会平均工资60%申报,并以此为基数缴费,那基数可能就是1000元,也可能是800元,这就比其他人少缴了一大截,如此连续缴纳,其养老金不低就怪了!
企业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是坏了良心,缺乏道德。因为压低基数,可以少缴保险费,降低用工成本。企业这么做,那是资本逐利本性之必然,不足为怪。奇怪的是,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对于企业不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不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切实审查把关,听任企业忽悠,少缴甚至漏缴保险费,坑国家,害职工。
这个问题普遍存在,已非一时半会了,尽管因此造成了一些地方电磁流量计养老保险基金大量应收未收,给当地农民工合法利益造成严重伤害,但至今却并未引起相关方面重视,现在应该抓紧查处了。其一,要严惩人社部门相关人员失职渎职,不严格依法审查企业缴费基数的违纪甚至违法的行为,涉及权钱交易,腐败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其次,人社部门要对所有用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核缴费基数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因未如实申报基数,造成少缴漏缴保险费的,要责令他们限期补缴,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