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太仓市人社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中国人保健康苏州中心支公司签订“太仓大病再保险”项目,在不增加流量计参保人员缴费前提下,对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的住院个人付费部分,给予“二次补偿”。太仓市医保中心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保费标准,向人保健康一次性缴纳购买大病保险。大病保险项目的资金来源则为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基金不足时由财政补齐。
在太仓,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分级累进补偿。即参保孔板流量计群众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53-82%的比例分段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上不封顶。通过一年实践,太仓试点取得良好效果,百姓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明显提高。
58岁的太仓职工沈九荣,患癌症,单次住院医疗费用47.8万元。医保政策电磁流量计范围报销32.2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67%,享受补充保险后又报了10.4万余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9%。
37岁的城市居民顾莉芬,丈夫打工,因儿子患肾病花费了几十万元,成为低保家庭,本人又患脑溢血,医疗费32.8万元。医保政策范围报销2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63%,享受补充保险后又报了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