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重庆江北区经营一家科技公司,2009年,他从武汉的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款控制面板,后由于流量计该货品不符合要求,双方诉至法院。根据法院判决,张先生将控制面板退还给武汉的卖方,对方收货后返还2.5万元货款。
“当时考虑到方便,就选择快递方式寄送。”据孔板流量计张先生回忆,2009年7月15日,他委托我市一家快递公司,将价值2.5万元的控制面板快递至武汉的卖方处,并支付了运费70元。然而,直到7月27日,武汉卖方仍未收到物件。张先生询问快递公司得知:快递件已经丢失。
为此,张先生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快递公司表示,张先生在签快递服务电磁流量计合同时未选择保价服务,只能在快递费的5倍范围内赔偿,最多赔350元。
2010年7月,张先生的公司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快递公司的免责条款无效,并索赔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