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泔水猪”涉及到工商、卫生、畜牧、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不能使用未经流量计高温处理的泔水养家畜。但由于法律对什么是高温处理并未涉及,泔水到底有没有经过高温消毒,实际上很难监管。而相关法律也没有发现泔水猪后如何处理的具体条款,通常发现泔水猪后只能对孔板流量计养猪户进行劝导。而泔水猪只要检疫合格,目前并无规定不能上市屠宰的规定。有关人士指出,只有通过生化、物理方式,对泔水进行集中统一处理,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泔水猪。
据了解,2011年6月,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喂电磁流量计泔水猪。《办法》明确规定,餐厨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禁止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若违反这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V锥流量计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