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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领取人资格将“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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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8-11 点击:3798次 |
针对病亡人员家属“冒领”养老金等情况,北京昨天出台新政,将严查社保待遇领取。自今年起,每年都将进行领取流量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市人力社保局规定,凡是对暂时或永久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原领取待遇人员或领取待遇人员的亲属应向所在单位告知,由所在单位到社保中心、社保代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减员或孔板流量计待遇停发等相关业务手续。 若未告知、办理业务手续,社保经代办机构将依据每月民政部门提供的火化信息,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反馈的病逝信息、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记录的参保缴费信息,与仍在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然后要求人员所在单位直接与亲属、本人核实。若确认死亡等,社保待遇将暂停。居京外人士可由他人代理 对于居住在外埠、国外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每年须向单位提交认证。今年集中认证时间自本月启动,10月31日截止。 其中,居住外埠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须填写《异地认证表》,并到居住电磁流量计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县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手续,他人亦可代理。之后将表格邮寄至单位。对于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转外国籍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须向所在单位提供加盖我国驻其居住国使V锥流量计领馆印章的《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若逾期,北京社保经办机构将自12月起暂停支付社保待遇,至补办认证手续之后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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