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认为贵州茅台在防伪标签、外包装、瓶盖上印有“国酒茅台”字样,但实际上“国酒茅台”是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流量计驳回的无效商标。因此,该消费者向浙江工商局举报贵州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浙江省工商局书面回复称,经初步调查,贵州茅台酒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确实有使用“国酒茅台”的行为,贵州茅台酒厂此前提出 “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孔板流量计已遭商标局驳回。
对此,有白酒专家像媒体分析称,茅台把国酒茅台用在注册电磁流量计公司方面是可以的,但是用在商标上是不可以的。国酒茅台这种称谓违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酒”的含义很宽,也可以理解为是“洋酒”的相对称呼,国产的白酒都可以叫“国酒”,不仅茅台,二锅头、剑南春等都可以这么叫。它不应该被某一个酒厂独占。否则,对其他酒厂就不公平。
事实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明确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V锥流量计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但此次“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为何没有被驳回,商标局方面并未给出明确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