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办暂住证,心理上不好接受,似乎有些歧视的意味。”在北京市朝阳区某物业公司上班的小张,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去年3月从山东老家来到北京,一直没办暂住证,“媒体报道北京市计划今年底推出居住证政策,到流量计时候再办吧。”
小张的想法,的确代表了一部分在京流动人口的心声。同为城市外来人口登记管理办法,“居住证”和“暂住证”一字之差,却意味着对流动人口从“治安管理”到“社会服务”的重大转变:居住证制度增加了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使流动人口在就业、医保、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孔板流量计待遇。持有居住证,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居住证是暂住证认可度降低后制定的制度。”长期从事户籍制度改革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说,“但不能提到暂住就与歧视联系起来,暂住证并不是侵犯暂住者的合法权益,而是对居民的最低保护。同样,只要地域差别存在,没有暂住证或居住证,则是对居民最电磁流量计基本合法权益的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