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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依法“入刑”才有威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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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03 点击:3380次 |
据统计,去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2.3%;截至4月20日,今年以来上述流量计指标的同比降幅为28%。一次修法,挽救了很多人的生命,可谓功莫大焉。
曾有些反对醉驾入刑者,以一些个案来证明醉驾入刑威慑力的失败。当初高晓松因醉驾被刑责,有人就说,你看,“危险驾驶罪这才施行不到十天,他(高晓松)就没有被威慑到。”当然,醉驾入刑并孔板流量计没有,而且也不可能震慑住所有人。最近引发舆论聚焦的湖北“4·29醉驾案”,肇事者吴某同样没有被法律震慑住。
但他们为什么敢于违背法律醉驾?是不怕刑罚吗?绝对不是。他们铤而走险,可能是基于他们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的发生,轻信在一些地方电磁流量计的现行司法生态之下,即使醉驾一回也不一定被抓到。所以,这些个案的存在,不但不能证明醉驾入刑的威慑力弱,反而提醒我们的执法者和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网络,真正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杜绝了“选择性执法”,才能打消这些人的侥幸之心。
当然,醉驾入刑在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毒V锥流量计驾和药驾的问题,这其实和醉驾入刑无关,而是构成了另一个新的修法案。又如有媒体指醉驾者遇到交警检查有时会弃车而逃,这被形容是一个“执法难题”。“弃车而逃”实则证明了醉驾入刑的威慑力已经发挥了作用。有几个潜逃的嫌疑人,一点也不奇怪。抢劫、盗窃、强奸、杀人等,这些不同的犯罪形态中也都有潜逃的情况。总不能因为几涡街流量计个醉驾者弃车而逃,就把责任指向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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